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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
信息来源: ******[查看]
|地区:北京
|类型:采购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北京
源发布时间:2025-07-17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招标联系人:******[查看]
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代理单位:******[查看]
代理联系人:******[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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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
北京市政府采购项目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
项目编号/包号:zggj-bj04-******
采 购 人: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有限公司
目录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33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53
注:采购文件条款中以“■”形式标记的内容适用于本项目,以“□”形式标记的内容不适用于本项目。
第一章采购邀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zggj-bj04-******
2.项目名称: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金额:25万元、项目最高限价(如有):25万元
5.采购需求:
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25一项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一项

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9月27日至2026年9月26日(一年)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是■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须同时满足)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即: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制造、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小微企业承接。
□本项目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预留份额,提供的货物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服务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预留份额通过以下措施进行:_____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_____/______。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本项目是否属于政府购买服务:
■否
□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不得作为承接主体;
3.2其他特定资格要求:/。
三、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5年7月17日至2025年7月23日,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有限公司
3.方式: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为完全线上获取。获取流程:(1)供应商须先在线填写(******/x/bm?id=******“供应商信息”并形成“项目口令”;(2)在线填写完供应商信息后将标书款汇至采购代理机构指定账户;(3)汇款成功后凭借“项目口令”自行下载本项目电子版竞争性磋商文件(pdf格式)。
(注:①供应商填写“供应商信息”时请上传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须有法人签字)、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以上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②供应商在缴纳标书款时请务必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书款”,可简写,但因备注不明确导致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③供应室如需纸质版竞争性磋商文件,可现场获取。)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账号:************823
4.售价:50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5年7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203会议室。
五、开启
时间:2025年7月30日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203会议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信用担保(2)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3)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4)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
2.供应商未在规定期限内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响应无效。
3.本项目采购公告、更正公告及成交公告将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八、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沙河北大桥东
联系方式:李女士01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203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王宇婷(女士)010-******-81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宇婷(女士)
电话:010-******-814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资料表为准。
条款号条目内容
2.2项目属性项目属性:
■服务
□货物
□工程
2.3科研仪器设备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项目:
□是
■否
3.1现场考察■不组织
□组织
磋商前答疑会■不召开
□召开
4.2.5标的所属行业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包号标的名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
1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10.2
报价报价的特殊规定:
■无
□有,具体情形:___________。
11.1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人民币4000.00元;
磋商保证金收受人信息:
******有限公司
账号:************296
******有限公司北京分行
行号:******0018
(注:采用电汇方式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务必备注务必注明“项目编号+保证金”,未备注的财务部门不予受理,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1.8.5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的其他情形:
□无
■有,具体情形: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23条的规定签订合同的。
12.1响应有效期自响应文件提交截止之日起算90日历天。
20.1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否
□是
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以下方式确定成交供应商:_______。
23.5分包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
■不允许
□允许,具体要求:_______。
(1)可以分包履行的具体内容:_______;
(2)允许分包的金额或者比例:_______;
(3)其他要求:_______。
23.6政采贷为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按照《北京市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京政办发〔************银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关于推进政府采购合同线上融资有关工作的通知》(京财采购〔2023〕637号)。有需求的供应商,可按上述通知要求办理“政采贷”。
24.1.1询问询问提出形式:书面形式,现场或邮寄递交。
24.3联系方式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综合管理部;
联系电话:010-******-808;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慧忠路5号远大中心c座二层203。
25代理费收费对象:
□采购人
■成交供应商
收费标准:参考计价格【2002】1980号文;
缴纳时间:领取成交通知书时。
缴费信息: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北京东城支行
账号:************823
1供应商须知
一说明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联合体
1.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本项目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2供应商(也称“申请人”):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1.3联合体:指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
2资金来源、项目属性、科研仪器设备采购
2.1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和/或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属性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3是否属于科研仪器设备采购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3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3.1若《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了组织现场考察、召开磋商前答疑会,则供应商应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
3.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响应文件编制、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不利评审后果。
4政府采购政策(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具体政策要求)
4.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4.1.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4.1.2本项目如接受非本国货物、工程、服务参与响应,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1.3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关于进口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文)、《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文)。
4.2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及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4.2.1中小企业定义:
4.2.1.1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关于中小企业的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2015〕309号)等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执行。
4.2.1.2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符合下列情形的,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1)在货物采购项目中,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即货物由中小企业生产且使用该中小企业商号或者注册商标;
(2)在工程采购项目中,工程由中小企业承建,即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业;
(3)在服务采购项目中,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即提供服务的人员为中小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订立劳动合同的从业人员。
4.2.1.3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4.2.1.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2.2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管理局的企业。
4.2.3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定义: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4.2.3.1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4.2.3.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4.2.3.3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4.2.3.5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以下简称产品),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4.2.3.6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4.2.4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4.2.5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4.2.6小微企业价格评审优惠的政策调整: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3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4.3.1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4.3.2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关于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的相关规定依据《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4.3.3如本项目采购产品属于实施政府强制采购品目清单范围的节能产品,则供应商所报产品必须获得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响应无效;
4.3.4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如涉及)。
4.4正版软件
4.4.1各级政府部门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时,必须采******管理局关于政府部门购置计算机办公设备必须采购已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的通知》(国权联〔2006〕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0〕47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机关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通知》(财预〔2010〕536号)。
4.5网络安全专用产品
4.5.1根据《关于调整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2023年第1号),所提供产品属于列入《网络关键设备和网络安全专用产品目录》的网络安全专用产品时,应当按照《信息安全技术网络安全专用产品安全技术要求》等相关国家标准的强制性要求,由具备资格的机构安全认证合格或者安全检测符合要求。
4.6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
4.6.1为全面推进本市******财政局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政府采购推广使用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有关事项的通知》(京财采购〔2020〕2381号)。本项目中涉及涂料、胶黏剂、油墨、清洗剂等挥发性有机物产品的,属于强制性标准的,供应商应执行符合本市和国家的vocs含量限制标准(具体标准见第四章《采购需求》),否则响应无效;属于推荐性标准的,优先采购,具体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4.7采购需求标准
4.7.1商品包装、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
为助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广使用绿色包装,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的通知(财办库〔2020〕123号),本项目如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则其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4.7.2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
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推动政府采购需求标准建设,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发布的其他政府采购需求标准,本项目如涉及,则具体要求见第四章《采购需求》。
5响应费用
5.1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在任何情况下均无承担这些费用的义务和责任。
二竞争性磋商文件
6竞争性磋商文件构成
6.1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以下部分:
第一章采购邀请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第四章采购需求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6.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并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
7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7.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对已发出的竞争性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采用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参与的,还将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
7.2上述书面通知,按照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提供的联系方式发出,因提供的信息有误导致通知延迟或无法通知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责任。
7.3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对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具有约束力。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上述时间的,将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三响应文件的编制
8响应范围、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计量单位的使用及磋商语言
8.1本项目如划分采购包,供应商可以对本项目的其中一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也可同时对多个采购包进行响应。供应商应当对所报采购包对应第四章《采购需求》所列的全部内容进行响应,不得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响应,否则其对该采购包响应无效。
8.2除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特殊要求外,本项目磋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8.3除专用术语外,响应文件及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书写。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解释。供应商提交的支持资料和已印制的文献可以用外文,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本为准。未附中文翻译本或翻译本中文内容明显与外文内容不一致的,其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9响应文件构成
9.1供应商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响应文件的部分格式要求,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9.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9.3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中涉及的证明文件。
9.4对照第四章《采购需求》,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已对第四章《采购需求》做出了响应,或申明与第四章《采购需求》的偏差和例外。如第四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应当按具体要求提供证明文件。
9.5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10报价
10.1所有响应均以人民币报价。
10.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税费,采购人将不再支付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供应商的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内容,《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10.2.1所报货物及标准附件、备品备件、专用工具等的出厂价(包括已在中国国内的进口货物完税后的仓库交货价、展室交货价或货架交货价)和运至最终目的地的运输费和保险费,安装调试、检验、技术服务、培训、质量保证、售后服务、税费等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服务费用。
10.2.2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完成本项目的全部相关工程或服务费用。
10.3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10.4供应商不能提供任何有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最后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否则其响应无效。
11磋商保证金
11.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金额及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银行支付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形式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应在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将原件提交至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到账时间晚于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或者票据错误、印鉴不清等原因导致不能到账的,其响应无效。
11.4磋商保证金(保函)有效期同响应有效期。
11.5供应商为联合体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多方共同交纳磋商保证金,其交纳的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银行保函、担保机构担保函等形式递交的保证金,经供应商同意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再退还,但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11.6.1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退还退出磋商的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11.6.2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成交供应商;
11.6.3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
11.7.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11.7.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11.7.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1.7.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11.7.5《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12响应有效期
12.1响应文件应在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资料表》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少于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期限的,其响应无效。
13响应文件的签署、盖章
13.1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退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响应文件上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授权代表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标准格式附后),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文件进行了修改,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正式授权的代表在修改的每一页上签字。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3.2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必须由响应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后才有效。
13.3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4响应文件的提交
14.1供应商应准备响应文件正本1份、副本3份、电子版1份,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或“电子版”。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电子版为正本扫描件,为pdf格式。
14.2提交响应文件时,供应商应将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中,且在信封正面标明“正本”“副本”字样。将响应文件电子版单独密封后在信封正面标明“电子版”字样。
******银行保函)”单独密封(若磋商保证金以汇******银行保函)”字样,随响应文件一起递交。
14.4所有信封上均应:
1)清楚标明递交至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指明的地址。
2)注明竞争性磋商公告中指明的货物/服务名称、项目编号和“在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3)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供应商公章。
14.5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及加写标记,包括未单独提交磋商保证金、响应文件电子版的,其响应将被拒绝,且采购代理单位对响应文件的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
15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5.1供应商应在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采购代理单位。
16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16.1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书面补充、修改或者撤回。磋商保证金的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应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16.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的内容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16.3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6.4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期至供应商在响应书格式中确定的响应有效期之间,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照本须知的规定不予退回。
五评审
17响应文件的开启
1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和竞争性磋商文件预先确定的地点开启响应文件。
17.2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和授权代表均未出席磋商会议的响应将被视为响应无效。
17.3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将回避。
17.4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予磋商。
17.5本项目不公开报价。
18磋商小组
18.1磋商小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和本次采购项目的特点进行组建,并负责具体评审与磋商事务,独立履行职责。
18.2评审专家须符合《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依法自行选定评审专家的,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查询有关信用记录,对具有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的人员,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19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19.1见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六确定成交
20确定成交供应商
20.1采购人将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成交候选人并列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资料表》要求确定成交供应商。
21成交公告与成交通知书
21.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成交供应商确定后2个工作日内,在北京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公告期限为1个工作日。
21.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的,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22终止
22.1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2.1.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2.1.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22.1.3除了“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23签订合同
23.1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3.2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按照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名单排序,确定下一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23.3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向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23.4政府采购合同不能转包。
23.5采购人允许采用分包方式履行合同的,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本项目是否允许分包,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政府采购合同分包履行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否则响应无效。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23.6“政采贷”融资指引:详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询问与质疑
24.1询问
24.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提出形式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4.1.2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24.2质疑
24.2.1供应商认为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24.2.2质疑函须使用财政部制定的范本文件。供应商为自然人的,质疑函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质疑函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3供应商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的,应当随质疑函同时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24.2.4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法定质疑期内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再次提出的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4.3接收询问和质疑的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
25代理费
25.1收费对象、收费标准及缴纳时间见《供应商须知资料表》。由成交供应商支付的,成交供应商须一次性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代理费,报价应包含代理费用。
第三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一、评审程序和方法
1响应文件的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1.1磋商小组将根据《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结果。供应商《响应文件》有任何一项不符合《资格审查要求》和《符合性审查要求》要求的,视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
1.2《资格审查要求》中对格式有要求的,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均为“实质性格式”文件。
1.3《资格审查要求》见下表:
资格审查要求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格式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体规定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的,应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供应商是非企业机构的,应提供有效的“执业许可证”、“登记证书”等证明文件;
供应商是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有效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供应商是自然人的,应提供有效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分支机构参加响应的,应提供该分支机构或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相应证明文件;同时还应提供其所属******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的分支机构,可以提供上述授权,也可以提供其所属法人/其他组织的有关文件或制度等能够证明授权其独立开展业务的证明材料。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提供了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资格声明书》。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1-3供应商信用记录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
截止时点:首次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资格审查阶段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的实际查询时间;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查询结果网页打印页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竞争性磋商文件一并保存;
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其响应无效。联合体形式磋商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无须供应商提供,由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具体要求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2-1中小企业证明文件当本项目(包)涉及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提供如下资料: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如磋商文件要求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或者要求合同分包的,且供应商为联合体或拟进行合同分包的,则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中如实填报,且满足采购文件关于预留份额的要求。
格式见《响应文件格式》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3-1其他特定资格要求如有,见第一章《采购邀请》
注:如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均应当提供资质证书或电子证照。
提供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4磋商保证金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

1.4《符合性审查要求》见下表:
符合性审查要求
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是否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1授权委托书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授权委托书;
2响应完整性未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开投标;
3响应报价响应报价未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预算金额或者项目最高限价;
4报价唯一性响应文件未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5投标有效期响应文件中承诺的响应有效期满足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有效期的;
6签署、盖章按照响应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7实质性格式标记为“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均按响应文件要求提供;
8报价的修正(如有)不涉及报价修正,或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时,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予以确认;(如有)
9★号条款响应(如有)投标文件满足响应文件第四章《采购需求》中★号条款要求的
10报价合理性报价合理,或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能够应磋商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11公平竞争供应商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存在恶意串通,妨碍其他供应商的竞争行为,不存在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情形的;
12串通投标不存在:(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二)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响应报价呈规律性差异;(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3附加条件响应文件未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4其他无效情形供应商、响应文件不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2磋商、响应文件有关事项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和最后报价
2.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将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4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1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
2.5.2磋商小组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如发现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存在不满足《符合性审查要求》的内容,如属于表中“不允许”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的内容,则供应商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如属于表中的“允许”澄清、说明或更正的内容,磋商小组将要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响应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如供应商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未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或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后仍不能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
2.5.3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可为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澄清、说明或者更正文件将作为响应文件内容的一部分。
2.6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时间为磋商小组指定的时间,具体时间根据磋商进度另行通知。
2.7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3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8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9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3最后报价的算术修正及政策调整
3.1最后报价须包含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内容,如最后分项报价表有缺漏视为已含在其他各项报价中,将不对最后报价进行调整。磋商小组有权要求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此进行书面确认,供应商不确认的,视为将一个采购包中的内容拆分响应,其响应无效。
3.2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3.2.1竞争性磋商文件对于报价修正是否另有规定:
□有,具体规定为:___________
■无,按下述3.2.2-3.2.6项规定修正。
3.2.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2.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3.2.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3.2.5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
3.2.6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无效。
3.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价格调整:只有符合第二章《供应商须知》4.2条规定情形的,可以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否则,评审时价格不予扣除。
3.3.1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_10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2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_4_%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
3.3.3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3.4价格扣除比例对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同等对待,不作区分。
3.3.5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给定的格式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视同小微企业。
3.3.7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了《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的,视同小微企业。
3.3.8若供应商同时属于小型或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中的两种及以上,将不重复享受小微企业价格扣减的优惠政策。
3.3.9其他为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实施的优先采购:/。
4磋商环节及提交最后报价后如出现以下情况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4.1供应商对实质性变动不予确认的;
4.2不满足磋商文件★号条款或磋商文件技术指标超出磋商文件《采购需求》中主要技术参数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的(如有);
4.3未按照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逾期提交最后报价的;
4.4如供应商的最后报价超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项目/采购包预算金额或者项目/采购包最高限价的;
4.5响应文件中出现可选择性或可调整的报价的(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
4.6最后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供应商对修正后的报价不予确认的;
4.7其他:/。
5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
5.1本项目采用的评审方法为:本项目的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5.2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没有规定的评审标准不得作为评审依据。
5.3非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优先采购的具体规定(如涉及)/。
6确定成交候选人名单
6.1磋商小组将根据各供应商的评审排序以及磋商文件中关于成交候选人的相关规定,确定本项目成交候选人名单,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的排名顺序。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响应文件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人。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6.2磋商小组根据上述供应商排序,依次推荐排序前3名的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若在磋商文件允许的情形下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为二家,则依次推荐二名供应商为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
6.3磋商小组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响应文件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进行重点复核。
7报告违法行为
7.1磋商小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供应商有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时,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
二、评审标准
评标标准评标分数评标细则得分
商务部分(30分)资质(20分)1、具有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信息系统安全运维一级),提供得3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3
2、具有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网络安全审计),提供得3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3
3、具有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软件安全开发一级),提供得3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3
4、具有有效的ccrc信息安全服务资质认证证书( 信息安全应急处理一级),提供得2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2
5、具有有效的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和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同时具有得2分,不具有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2
6、具有有效的中国电子信息行业联合会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能力达到优秀级(cs4)及以上得3分,其他情况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3
7、具有有效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三级或以上,提供得2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2
8、具有有效的国家信息安全漏洞共享平台(cnvd)支撑单位证书,提供得2分,不提供得0分。(提供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2
服务业绩(10分)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起)具有类似服务项目业绩(含终端运维、安全运维),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10分。以上案例须提供关键页(提供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包括合同首页,含有合同金额页及双方签字盖章页)作为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0-10
技术部分(60分)项目理解(7分)审查供应商针对项目实际需求的整体理解,至少对项目背景、项目意义、项目实施必要性及项目预期目标进行细化描述,对比选文件提供的采购需求进行详细分析。描述分析详细明确合理得7分;描述分析较详细明确,合理得5分;对项目的整体理解有偏差,但能保证项目实施得3分;未响应或不合理得0分。0-7
日常维护方案(8分)日常运维方案完善,涵盖计算机及外设硬件运维各关键环节,并能够按日、月、季度详细列出日常巡检工作的开展计划以及每项检查内容,有编制巡检记录表,得8分;日常运维方案较完善,能涵盖计算机及外设硬件运维主要环节得5分;日常运维方案不够完善,计算机及外设硬件运维主要环节有所欠缺得3分;日常运维方案内容严重缺失或未提供,得0分。0-8
服务管理(7分)企业内部管理标准和体制机制健全完整,可行性高的得7分;
企业内部管理标准和体制机制较健全完整,具有可行性的得4分
企业内部管理标准和体制机制较为欠缺得2分;
严重欠缺或未提供的此项不得。
0-7
质量保证措施(7分)措施合理、完整,针对性高的得7分;
措施合理完整,针对性一般的得4分;
措施较为欠缺得2分;
措施严重欠缺或未提供的此项不得分;
0-7
项目实施与组织管理(7分)实施计划时间安排合理、工期满足要求、组织管理完备。
1、实施计划时间安排合理
2、工期满足要求
3、组织管理完备
(包括但不限于完整性、相关性、适当性等内容)
无少项、漏项,得7分,每缺一项扣2分;未提供不得分。
0-7
服务团队(18分)项目经理需具备以下资质:
应单独设置1名项目经理(人员资质不得复用),至少具有5年以上安全集成或服务项目实施经验。具有itil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owasp渗透测试培训合格证书、省部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构颁发的高级工程师(信息安全专业)资格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5分。
提供人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0-6
项目主管需具备以下资质:
应单独设置1名项目主管(人员资质不得复用),项目主管个人同时具有:网络规划设计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系统分析师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
提供人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0-5
项目核心人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应单独设置1名项目核心人员(人员资质不得复用),项目核心人员同时具有:网络工程师证书、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系统规划与管理师证书、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
提供人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0-4
驻场人员:
应单独设置1名项目驻场人员(人员资质不得复用),项目驻场人员同时具有:省部级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机构颁发的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网络信息安全专业)、ccrc数据安全官证书、pmp证书,每提供1个证书得1分。
提供人员近6个月社保证明,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
0-3
服务承诺书(3分)关于在项目执行过程中,项目组成员未经采购人同意不得更换,且可以配合需要签订保密协议的承诺函。(格式自定义,加盖公章)可以提供得3分,不能提供得0分。0-3
售后服务(3分)售后服务方案全面细致可行、针对性强、提供本地化服务(需提供北京常住服务网点地址、电话),具备完善的服务体系,具有完备的应急事件处置措施,服务标准不低于7*24小时(3分)。
售后服务方案存在疏漏、缺乏针对性,未能提供本地化服务、服务标准未达到7*24小时,缺乏有效的应急事件处置方案(1分)。
未提供不得分。
0-3
报价10分投标报价
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
0-10
合计100分
第四章采购需求
一、采购标的
标的名称采购包预算金额
(万元)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
项目
25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一项
二、商务要求
服务期限:2025年9月27日至 2026年9月26日(一年)
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付款方式:采购人应在本合同生效后且服务期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供应商支付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柒拾 (70%)作为首付款;服务期满且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双方履约并经采购人验收合格后,采购人付清尾款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叁拾(30%);供应商应于采购人每次付款前,向采购人提供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采购人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供应商向采购人出具相应发票。
三、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服务内容
供应商需提供工程师为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以下简称“三福”)一周工作日5×8小时驻场服务,协助三福维护计算机及外设硬件的正常运行(计算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负责终端主机硬件故障检测、终端操作系统安装、终端日常办公应用类安装、终端补丁安装、终端病毒检测和查杀、设备配置策略维护、病毒查杀、设备运行状态检查、故障处置等事项,定期提供设备巡检情况汇报,使三福能够实时掌握计算机和外设硬件的安全运行状况,随时应对和处理这些设备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对设备进行有效的常规性安全维护,保障工作的正常开展。
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输出成果包含但不限于:
(1)《安全预警通告》
(2)《年度终端运维服务报告》
(3)《信息系统基本情况资产梳理报告》
(4)《安全漏洞分析服务报告》
(5)《应急响应服务报告》
(6)其他服务过程文档成果
(二)服务要求
1.驻场服务人员要求
(1)驻场服务人员需提供身份证明、工作简历、证书、社保记录等复印件以备三福当场核验(原件备查),并准备复印件1份供三福留存备案;
(2)驻场运维人员需素质高,语言文明、行为得体,服从三福工作纪律和相关管理规定,严格遵守三福信息安全及保密工作制度,不会用任何方式记录或向第三方故意或者过失泄露三福任何情况,在接触三福信息系统的全过程会采取国家或者行业规定的上限信息安全管制措施;
(3)驻场运维人员将使用三福所提供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进行工作,不会将这些设备带离三福;驻场人员自身携带的计算机、移动存储介质不会接入三福内网;
(4)驻场服务的服务期为合同履行之日起一年。驻场运维人员常规作息时间将和三福工作人员一致,每个日历周工作5个日历日,其他时间保持24(小时)*365(天)电话支持和现场响应(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
2.项目实施人员要求
供应商应有专门的技术部门并指定固定技术力量用于本项目的实施,主要实施人员要保持稳定,除离职外一般不得随意更换,确需要更换要报采购方批准。
供应商应按照项目的需求建立完善的组织结构和职责分工,进行相关的项目管控和随时调整项目实施方向。针对本项目成立专门的项目组成员不少4人,确保人力、物力的投入,项目组成员必须稳定,项目实施的主要技术成员在项目终验前如果退出或更换,需要征得采购方同意。
3.项目质量保障要求
供应商需要给出切实可行的项目实施方案,方案中要包含项目管理控制措施、风险管理、进度管理、变更管理、沟通管理、文档管理、质量管理等内容;
在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中,采购方有对项目进度、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供应商应全面配合,定期向采购方提交项目进展情况报告。
4.安全保密要求
供应商要严格遵守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选派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人员参与和从事本项目工作,教育相关人员恪守职业道德,服从采购方的管理,严格遵守采购人及供应商的保密规定和工作制度,并承担相应的保密责任。
供应商须签订《保密协议》,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须签订《保密承诺书》。采购方负责对《保密协议》和《保密承诺书》归档保管。供应商要对承诺履行情况负有监督责任,一经发现违反承诺情况,要及时向采购方报告。
供应商所有参与本项目的服务人员自觉接受采购方人的安全保密监督和管理,如违反安全保密条款,采购方将追究其责任,对重大的泄密事件将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泄露系统资料,造成伤害的,除依据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法律责任外,还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第五章合同草案条款
(以双方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但不得与本合同文本内容存在实质性差异)
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合同
项目名称: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
委托人: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甲方)
受托人:
(乙方)
签订地点:北京市昌平区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相关法律法规,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承担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的相关事项,签订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一、服务内容
(一)终端主机硬件故障检测
为甲方全院计算机、打印机和传真机、笔记本电脑、投影仪进行主机现场硬件故障的检测、分析判断、协调相关主机硬件维护人员进行修复和提供备机等工作,并记录检测故障现状、分析出问题原因(属于主机硬件层面故障、协调相应硬件维护人员进行及时维修),最后形成问题处理工单,并由甲方故障申报人签字确认。
(二)终端操作系统安装
对甲方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操作系统(主要包括xp、win7及其他)的安装、终端对应版本系统驱动的安装、保证终端系统可用。完成系统涉及的基础类配置工作。
(三)终端日常办公应用类安装
对甲方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办公应用系统、杀毒软件、终端扫描软件客户端、及日常办公软件(如:office、ppt、word)等安装。并记录故障现状、分析出问题原因,最后形成问题处理工单、并由甲方故障申报人签字确认。
(四)终端补丁安装
对甲方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针对出现问题及特殊需要的终端用户、按照要求进行系统补丁类的下载、安装等工作。并记录故障现状、分析出问题原因,最后形成问题处理工单、并由甲方故障申报人签字确认。
(五)终端桌面应用故障分析
进行甲方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桌面终端应用程序的操作系统环境安全检查、应用系统涉及的终端环境故障分析(如属于业务系统自身层面问题、交由业务系统运维人员进行具体故障分析和处理)。并记录故障现状、分析出问题原因,最后形成问题处理工单、并由甲方故障申报人签字确认。
(六)终端病毒检测和查杀
进行甲方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主机病毒查杀、问题发现(如中毒导致网页打不开、)保障终端环境安全、可用。并记录故障现状、分析出问题原因,最后形成问题处理工单、并由甲方故障申报人签字确认。同时由7*24小时远程专家进行二线技术支撑。
(七)终端安全扫描及加固建议
通过自有的终端安全扫描工具、定期针对终端进行安全扫描、并对重点用户终端扫描出结果、需要进行加固的终端主机(如:安装补丁、升级系统等工作给出升级意见)。记录故障现状、分析出问题原因,最后形成问题处理工单、并由甲方故障申报人签字确认。同时由7*24小时远程专家进行二线技术支撑。
(八)终端网络联通性检测
进行甲方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涉及的基础网络故障检测,进行测试线路故障及检测并告知信息部门(包括登录相应vlan查验端口状态等工作)、如属于线路问题、协调相应人员并完成线路故障排除、线路故障处理等工作。部分主机双绞线的水晶头更换及重新安装(不包含线缆楼层走线、开槽、墙体开孔等工作)。同时由7*24小时远程专家进行二线技术支撑。
(九)终端信息点检测
甲方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涉及的信息点发生故障后,做好该信息点的检测工作,协调相应人员进行包括各类信息模块、单孔或双孔面板或底盒的更换或加固工作及测试工作。并记录故障现状、分析出问题原因,最后形成问题处理工单、并由甲方故障申报人签字确认。
(十)设备应用
1、对甲方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的应用操作系统,每季度第一个月内提交每个设备的配置和存储应用情况报告电子版、网络拓扑报告电子版、ip分配报告电子版,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纸质版报告作为验收依据。乙方每月采取一对一方式对甲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不少于1次的计算机基础知识培训;
2、对甲方新应用的全院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终端设备需求,驻场工作人员应及时提交计算机设备配置现状及设备规划报告电子版,以便该应用能及时实施;服务期结束后乙方向甲方提交2份纸质版设备规划报告作为验收依据;
3、掌握设备的运行情况,就保修期、存储空间等及时进行提醒;
4、建立相关核心系统软件各种故障的恢复流程及应急措施;
5、协助甲方进行机房改造、设备搬迁、网络改造等工作。
(十一)常规安全运维
1、资产梳理
根据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工作的相关要求,梳理甲方现有核心信息系统及涉及的核心资产,了解掌握现有核心信息系统所处的网络区域以及所承载的业务应用情况,分析系统的边界、构成和相互关联情况,分析网络结构、内部区域、边界区域以及软硬件资源等。
驻场服务人员将通过访谈和调研表的方式,搜集整理设备清单、应用清单、数据清单、运维服务技术手册,同时严格按照资产清单对相关资产进行规范管理,对所维护的硬件、软件的变更及时进行文档更新。
2、安全检查支撑
在有关安全部门对甲方机房信息系统开展信息安全检查时,驻场人员需提供安全检查协助工作。包括检查前的材料准备,检查中材料准备以及相关技术协助,检查后发现的问题处理与整改,整改资料递交等服务。
3、日常运维管理制度编制
驻场服务人员梳理甲方计算机、打印机等外设运维服务流程,制定运维服务规范,建立运维服务制度,并报甲方审核,待审核同意后辅助甲方发布实施,从而指导甲方日常办公信息化业务保障工作的顺利开展。
4、巡检服务
驻场人员通过自动化和人工检查手段对甲方核心业务系统涉及的核心操作系统、核心数据库以及核心应用程序的基本配置情况进行检查,判断是否符合安全性要求,是否存在安全风险和隐患,并能根据不同业务系统的要求,进行相应等级的设置。根据已制定的配置基线,如启用对应安全策略,禁用多余的配置项等。对照已制定配置基线逐条核查落实,使信息系统在满足业务正常运行的前提下符合安全要求,并跟踪配置文件的变更信息,确保所有系统运行状态在安全可控范围。
驻场服务人员需协助甲方信息部门、定期对机房内重要信息系统涉及的核心服务器、核心网络设备、核心安全设备等安全检查服务。发现漏洞隐患、并针对发现的漏洞提出安全方案,并指导甲方信息部门进行加固工作。
驻场服务人员需负责维护甲方计算机及外设硬件的正常运行,根据甲方要求及时整理和提交,运维服务过程中各种记录表单,包括巡检记录、现场服务记录单、用户需求确认单、故障及事故报告、工作总结。
驻场服务人员将使用文档管理工具(甲方提供),安全、专业地针对运维服务过程中的各种专项报告,如故障报告、事故报告、改进建议等运维服务文档,进行规范管理,并与其他文档一起向甲方提交。
巡检工作示例如下:
(1)巡检:驻场服务人员定期对用户服务范围内计算机的健康状态(包括:设备cpu、内存状态,日志审计、连通性测试等)进行例行安全检查、维护。
(2)监控:定期监视用户网络中的计算机、打印机等外设的运行情况;
(3)定期巡检记录
5、应急响应
针对信息管理系统提供7x24小时级别的应急响应服务,服务人员自接到通知起,如果现场服务人员不能处置。二线技术服务人员2小时内到达事故现场开展事件事故原因的记录、分析、排查、处置、协助防御以及协助恢复等一系列事件响应处置操作,协助尽快恢复系统的正常运行或采取必要的可控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发展。
紧急安全事故包括:大规模病毒爆发、网络入侵事件、拒绝服务攻击、主机或网络异常事件等。在发生安全事件时按照安全事件的等级进行处理,并在事后进一步分析原因,提供详细的事件响应报告。应急响应小组接到应急请求后,1小时内到达现场,非工作时间2小时内到达现场。
(十二)安全预警通告
服务内容:驻场人员需搜集整理的漏洞信息、系统补丁信息、病毒信息等安全状态信息及时或定期有针对性地指定部门或人员发布,确保甲方在第一时间内得到相关的信息安全信息,并给出相应的解决方案,使甲方会能够及时预防和防御安全风险,降低损失和负面影响,确保甲方机房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提供每周周报。服务频次:服务期限内每月提供一次。
二、合同金额
本合同涉及费用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名称服务形式数量单价总价
 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提供人员驻场服务,协助甲方进行计算机及硬件(含核心信息系统涉及的网络产品、安全产品等)运维保障工作,及时发现甲方计算机及硬件等可能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面临的风险,并有针对性的采取应对措施,确保这些设备的稳定运行,为甲方办公业务的顺利、高效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总计:

本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含税)
三、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以支票或电汇方式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2.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且服务期开始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柒拾(70%)作为首付款,即人民币大写:。
服务期满且经甲方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付清尾款,向乙方支付本合同总额的百分之叁拾(30%),即人民币大写:。
乙方应于甲方每次付款前,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符合甲方要求的同等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否则甲方有权延迟付款,直至乙方向甲方出具相应发票,乙方的各项义务仍应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3、双方账户信息
乙方账户信息
户名:
纳税人识别号:
开户行:
账号:
乙方收款信息发生变动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因乙方未履行告知义务造成未收到款项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账户信息
户名: 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纳税人识别号:************0m
******银行清河支行
账号:200000 3359 45000 1450 3182
四、服务地点及期限
1.服务地点: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2.服务期限:2025年9月27日至2026年9月26日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工作,并保证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合法性;
(2)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其所有权属于甲方,乙方应在项目结束之日起3日内交还给甲方。乙方不得将该等资料用于项目以外的其他用途,并不得复制、仿制该等资料或其任何部分;
(3)甲方有权要求并监督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向甲方提供技术服务;
(4)甲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2.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约定收取合同价款;
(2)乙方有义务按照本合同约定,认真制定和实施技术服务的计划,按时完成相关的技术服务,交付技术服务项目成果及全部技术资料;
(3)在甲方需要时,乙方有义务告知技术服务项目的实施进度和现状,并提供阶段性汇报;
(4)乙方对于甲方就乙方服务或者可交付成果物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在2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应以不影响服务或可交付成果物使用为原则,及时解决问题;
(5)乙方保证为甲方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成果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合法权利;
(6)乙方应向甲方提供驻场运维人员的身份证明、工作简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1份,并提供相关原件以便核验;
(7)甲方发现驻场运维人员工作不力,包括但不限于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不及时提供约定服务等,乙方应在24小时内更换符合标准的驻场人员。
乙方调整驻场运维人员,须有充分理由并征得甲方书面同意,通过项目变更流程才能调整。调整补充的服务人员,应具备同等的资质和能力。在乙方另行安排的人员到岗后,原驻场运维人员方可离开;
(8)乙方驻场运维人员常规作息时间和甲方工作人员一致,每个日历周工作5个日历日,其他时间保持24(小时)*365(天)电话支持和现场响应(接到报修后2小时内赶到现场)。
(9)本合同仅建立甲方与乙方之间的法律关系,乙方在服务期间所雇用人员均为乙方人员并管理,与甲方无任何劳动关系,由乙方负责办理相关劳动人员的相关手续,负责劳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及其它,相关风险由乙方承担。
六、保密义务
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及其条款的书面资料、有关的商业机密负有保密责任,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透露给第三方。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应对接触到的对方任何仅为对方少数人员掌握,并使对方在同行业竞争中获得优势的技术情报、资料、数据、信息和其它技术秘密及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
双方应制定制度约束其参与本项目的技术人员,及其他顾问等有机会接触上述信息的人员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本条款之效力不受本合同终止或届满之影响。
七、工作衔接
本合同下甲方向乙方送交的各类书面文件应以乙方联系人(项目联系人:)签收为准;本合同下乙方向甲方送交的各类书面文件应以甲方联系人(信息化部门负责人)签收为准。乙方变更联系人的,应提前5日书面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向本合同约定联系人送达各文件的,视为甲方已送达,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签署本合同的同时,甲乙双方须签署附件1《保密协议》和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
乙方应对驻场运维人员进行监管安全、信息安全和生产安全教育培训,确保乙方驻场运维人员服从甲方的合理工作安排,遵守甲方安全生产作业要求及各项规章制度,并对驻场运维人员的安全负责。
乙方在工作中,遇疑难技术问题或行政管理问题,导致无法及时排除障碍的,应当即刻向甲方报告,商定应急方案或协调办法。
乙方确保驻场运维人员对非物理性故障设备必须按要求及时维修或更换,设备出现物理性故障应及时联系设备提供方进行维修,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八、知识产权
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已存在的著作权及其他知识产权应属在本合同生效日期前拥有该等权利的一方所有。除非另有约定,任何一方均不可凭借本合同取得另一方所拥有的著作权、专利、商业秘密、商标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所产生的任何服务成果包括著作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均归甲方所有,不论是否被甲方采用。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自行和/或擅自许可第三方使用。
乙方不因本合同的签署而获得甲方提供的背景资料及相关信息(包括但不限于logo、商标、图片、文字、音乐、程序等)的任何权利。乙方仅得在本合同规定的范围使用上述资料及信息。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上述资料及信息。
九、反商业贿赂条款
反商业贿赂条款是本合同之必备条款,合同签署各方应认真阅读本条款,同意并遵守如下反商业贿赂条款:
甲乙双方都清楚并愿意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商业贿赂的法律规定,双方都清楚任何形式的贿赂和贪渎行为都将触犯法律,并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甲方或乙方均不得向对方或对方经办人或其他相关人员索要、收受、提供、给予合同约定外的任何利益,包括财物或其他形态的利益,但如该等利益属于行业惯例或通常做法,则须在合同中明示。
本条所称财物,是指现金和实物,包括红包、礼金、有价证券(包括债券、股票等)、实物(包括各种高档生活用品、奢侈消费品、工艺品、收藏品等,以及房屋、车辆等大宗商品),或者报销各种费用等。
本条所称的其他形态的利益,是指免费旅游、免费娱乐、减免债务、提供借款和担保等财产性利益,以及就学、荣誉、特殊待遇、安排工作等非财产性利益。
甲方严格禁止甲方经办人员的任何商业贿赂行为。甲方经办人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将受到甲方制度和国家法律的惩处。
甲方郑重提示:甲方反对乙方或乙方经办人员为了本合同之目的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发生本条第二款所列示的任何一种行为,该等行为都是违反国家法律的行为,并将受到国家法律的惩处。
如因一方或一方经办人违反本条第2款、第3款、第4款之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本条所称“其他相关人员”是指甲乙方经办人以外的与合同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合同经办人的亲友。
十、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系指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火灾、洪水、地震、风暴等自然灾害及其它事件。
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应尽快通知对方,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
任何一方均不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迟延履行本合同义务而使另一方蒙受的任何损失承担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有责任尽可能采取适当或必要措施减少或消除损失。
十一、违约责任
如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支付合同款,则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按照到期应付未付金额的0.5%计算,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如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周期完成工作,则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合同总额的0.5%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提供服务违约金,但逾期违约金累计总额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乙方应支付的逾期违约金达到最高限额时,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在3日内退还甲方预付的款项(根据乙方已提供的服务天数占本合同总服务期限的比例核算应退还金额),并支付甲方合同总额3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解除本合同的,甲方未支付的费用不再支付,甲方预付的全部费用应予退还。
本合同所称“损失”,包括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维权所支出的全部成本,其中维权成本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甲乙双方应******法院提起诉讼。
十三、其他事项
由于不可抗力的因素对合同履行产生影响时,受影响的一方,应立即将事件情况通知对方,并在10日内提供事件详情以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有效证明文件。按不可抗力事件对履行本合同的影响程度,由双方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部分免除或变更合同的责任,或延期履行合同。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都必须按照本合同中的地址,以书面形式或双方确认的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进行。采用信函形式的应使用挂号信或者具有良好信誉的特快专递送达。如使用传真或类似的通讯方式,通知日期即为通讯发出日期,如使用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通知日期即为邮件寄出日期,并以邮戳为准。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有任何修改或补充意见,应协商一致签订书面的修改或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附件1《保密协议》
附件2《安全生产责任书》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时生效。
甲方: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1
保密协议
甲方: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乙方:
乙方因参与甲方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项目实施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关于该项目的国家秘密。为保守国家秘密、保障国家安全,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在已签订的《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合同》基础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保密协议,并依法自觉履行。
第一章保密内容
第一条乙方应承担关于该项目保密内容包括:
1、乙方已经(或将要)知悉的甲方关于本项目的秘密信息。
2、在项目实施和服务过程中从甲方获得的或接触到的任何的国家秘密及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数据、设计方案、图片等项目资料文件,其他的技术秘密、经营秘密、管理秘密,以及项目各阶段成果、各相关资料等有关文件的书面及电子文件资料。
3、本项目服务过程中涉及的内部资料及相关人员的内部身份、工作流程等内部信息。
4、与上述内容相关联的以及其他涉及本项目安全的保密信息。
无论以何种形式或载于何种载体,无论在提供时是否标明密级,均为甲方的保密内容。
第二章保密措施
第二条双方保证所有保密信息仅应用于本项目有关的用途和目的。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保密信息,项目相关技术成果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披露、转让和使用。
第三条乙方应对项目安全保密控制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项目服务过程符合国家相关保密管理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求。
第四条乙方项目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网络管理和安全保密等规章制度。乙方保证对甲方所提供的保密信息予以妥善使用和保存,采取必要防范措施及必备的保密设备,并制定保密规章制度。
第五条乙方保证不在互联网计算机上处理保密信息,不使用互联网电子邮件传递涉密信息,不在手机、电话机、传真机等公众通信系统中讨论有关的保密信息。乙方保证不在未受保护的复印设备上复制涉密信息。
第六条未经甲方授权,乙方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私自传输、邮寄、复制涉及本项目的文件、图纸、图片等保密信息。
第七条乙方应在工作人员接触保密信息前,对工作人员明确有关内容为保密信息,并要求以书面形式同意接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确保其承担的保密责任的程度不低于本协议规定的程度,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乙方与其相关工作人员签订的协议应报甲方备案。
第八条乙方参与本项目人员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离职后仍对其在任职期间接触、知悉的对方的保密信息承担与任职期间一样的保密义务。
第九条在项目完成后及合同约定的售后服务期结束后,乙方自甲方所得的涉密信息,包括乙方为本项目的目的而摘录或复制部分,均应全部交还甲方,由甲方处理。乙方如果需要保存该资料的全部或部分,须得到甲方的书面同意。
第十条乙方保证随时接受甲方对参与本项目的一方人员、工作流程等进行保密检查和质询,并按照甲方的要求及时改正不利于保护甲方保密信息的做法。
第十一条乙方发现泄漏或可能导致泄漏甲方秘密的行为时,应立即向甲方报告,并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上述问题进一步扩大。
第十二条乙方在完成甲方委托的工作或甲方本项目服务完成后,乙方仍应继续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泄露已知悉的相关秘密。
第三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乙方违反上述协议条款,甲方可要求乙方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甲方可视违约情况向乙方提出警告、单方解除主合同,由此带来的全部损失由乙方承担。
2、造成国家秘密泄露的,甲方有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保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对乙方进行法律诉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3、乙方出现泄密情况,除追究相应责任外,今后将取消其参与甲方相关项目服务的资格。
第四章其他
第十四条双方均认可关于本项目合同金额的有关规定,并已考虑了双方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故不需支付额外的保密费用。
第十五条根据需要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可对协议条款进行变更、补充或修改。
第十六条本项目保密期限为永久。
第十七条本协议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附件2
安全责任书
甲方: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
乙方:
第一条:本安全责任书适用于乙方为甲方提供计算机及外设硬件驻场运维服务工作。
第二条:甲方安全教育:
乙方进场服务作业前,甲方应对乙方进行现场口头的安全事项说明,其内容是:运维服务工作的安全规章制度及对该工作有关联的安全注意事项。
第三条:乙方安全责任:
(一)乙方负责人为安全生产责任人,负责该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乙方必须对其提供的服务人员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措施交底的安全教育,不安排未经安全教育人员进入服务场所。
(三)需使用甲方的机械、电器等设备、设施,必须经得甲方同意,并对其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和承担安全责任。
(四)乙方应教育和监管所属人员不得随意进入非该服务项目区域外的场所及触摸、启动机械、电器、控制阀等设备,否则因由此而引起的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
(五)乙方应对该项目所使用的全部人员的安全负责。
(六)乙方的任何人员均不得在工作区、生活区打架斗殴、酗酒赌博。严禁酒后上班。
(七)乙方所有成员应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运维服务工作的监督指导。
(八)乙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因乙方或乙方人员原因发生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甲方向第三方承担责任的,有权向乙方追偿。在上述事故发生后,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及有关安全部门。
第四条 本责任书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时生效。本责任书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中,甲方持有叁份,乙方持有壹份。
甲方:北京市第三社会福利院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编制文件须知
1、供应商按照本部分的顺序编制响应文件,编制中涉及格式资料的,应按照本部分提供的内容和格式(所有表格的格式可扩展)填写提交。
2、对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标记了“实质性格式”文件的,供应商不得改变格式中给定的文字所表达的含义,不得删减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不得自行添加与格式中给定的文字内容相矛盾的内容,不得对应当填写的空格不填写或不实质性响应,否则响应无效。未标记“实质性格式”的文件和竞争性磋商文件未提供格式的内容,可由供应商自行编写。
3、全部声明和问题的回答及所附材料必须是真实的、准确的和完整的。
响应文件封面(非实质性格式)
响 应 文 件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包号:
供应商名称: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及法律法规的其他规定
1-1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1-2供应商资格声明书(实质性格式)
供应商资格声明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在参与本次项目磋商中,我单位承诺:
(一)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三)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不包括因违法经营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但期限已经届满的情形);
(五)我单位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或使用事业编制且由财政拨款保障的群团组织(仅适用于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六)我单位不存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后,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的情形(单一来源采购项目除外);
(七)与我单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法人单位信息如下(如有,不论其是否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均须填写):
序号单位名称相互关系
1
2
……
上述声明真实有效,否则乙方负全部责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说明:供应商承诺不实的,依据《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1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如有)
2-1中小企业声明函
说明:
(1)如本项目(包)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供应商非必须提供;当小微企业拟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时,仍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2)如本项目(包)专门面向中小/小微企业采购,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实质性格式)。
(3)如本项目(包)预留部分采购项目预算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要求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采购活动,且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达到一定比例的,须提供《联合协议》;要求获得采购合同的供应商将采购项目中的一定比例分包给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的,须提供《拟分包情况说明及分包意向协议(类型一)》。
(4)其他
1)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此格式文件。《中小企业声明函》由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出具。联合体响应的,《中小企业声明函》由牵头人出具。
2)对于联合体中由中小企业承担的部分,或者分包给中小企业的部分,必须全部由中小企业制造、承建或者承接。供应商应当在声明函“项目名称”部分标明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具体内容或者中小企业的具体分包内容。
3)对于多标的的采购项目,供应商应充分、准确地了解所投产品制造企业信息。对相关情况了解不清楚的,不建议填报本声明函。
(5)温馨提示:为方便广大中小企业识别企业规模类型,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发了中小企业规模类型自测小程序,在国务院客户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上均有链接,供应商填写所属的行业和指标数据可自动生成企业规模类型测试结果。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格式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标的名称),属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______万元1,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______
日 期:______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本单位(请进行勾选):
□不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属于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______
日期:______
2-2其它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资格要求(如有)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如有)
4磋商保证金凭证/交款单据电子件
5响应书
响应书
致:(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乙方参加你方就______(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组织的采购活动,并对此项目进行磋商。
1.乙方已详细审查全部竞争性磋商文件,自愿参与磋商并承诺如下:
(1)本响应有效期为自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之日起______个日历日。
(2)除合同条款及采购需求偏离表列出的偏离外,乙方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3)乙方已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并对此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4)如乙方成交,乙方将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并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义务。
2.其他补充条款(如有):______。
与本磋商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信函请寄: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子函件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6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本人____(姓名)系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现委托_____(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确认、递交、撤回、修改____(项目名称)响应文件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响应有效期届满之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签章):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委托代理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说明:
1.若供应商为事业单位或其他组织或分支机构(仅当磋商文件注明允许分支机构响应的),则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处的签署人可为单位负责人。
2.若响应文件中签字之处均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签署,则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实质性格式)。
3.供应商为自然人的情形,可不提供本《授权委托书》。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
致:____(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
兹证明,
姓名:____性别:____年龄:____职务:____
系__________(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正反面电子件。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签章或印鉴):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7报价一览表
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
序号供应商名称报价
大写小写
注:1.此表中,报价应和《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备品备件、维护维修等。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8分项报价表
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
1
2
……15
总价(元)

注:1.如果不提供分项报价将视为没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
2.上述各项的详细报价应根据《第四章 采购需求中》运维服务项目清单,另页描述。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9合同条款偏离表
合同条款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对本项目合同条款的偏离情况(请进行勾选):
□无偏离(如无偏离,仅勾选无偏离即可)
□有偏离(如有负偏离,则须在本表中对负偏离项逐一列明)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说明
注:
1.对合同条款中的所有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0采购需求偏离表
采购需求偏离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竞争性磋商文件条目号(页码)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响应内容偏离情况
(据实填写)
说明
注:
1.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中的所有商务、技术要求,除本表所列明的所有偏离外,均视作供应商已对之理解和响应。此表中若无任何文字说明,内容为空白的响应无效。
2.“偏离情况”列应据实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
供应商名称(加盖公章):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11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或供应商认为应附的其他材料
最后报价一览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序号供应商名称最后报价其他
声明
大写小写
注:1.此表中,报价应和《最后分项报价表》中的总价相一致。
2.供应商的报价应包含为完成本项目所产生的所有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工资、备品备件、维护维修等,供应商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作出合理报价。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最后分项报价表
项目编号/包号:_________项目名称:_________报价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分项名称单价(元)合价(元)备注/说明
1
2
……
总价(元)

注:供应商作最后报价时如有降价,则应在提交最后报价表同时提交分项报价表。
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供应商公章):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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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照:2025-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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